1.单位招待客户的景区门票是否可以报销做账?

2.招待客户旅游的门票能入帐吗?

3.公园门票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入账,会计和税务上有何规定

旅游景点门票可以入账吗_景区门票是否可以入账

可以入账。

根据2014年总工办发[2014]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扩展资料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根据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已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2015年1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单位招待客户的景区门票是否可以报销做账?

1.旅游门票公司可以报销入账吗

旅游景点门票是符合法律法规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可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旅游门票能否报销入账

可作为报销记账的原始凭证。

1.游览期间北京的景点门票应该是正式发票,可以入账,可以报销。

2.会计核算方法: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最后计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管理或销售费用。

3.门票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3.旅游门票怎么报销

这个能不能报销要看业务和公司有没有关系的生产和经营。自然,你的个人旅行费用可以公司不会给你报销。公私利益不受侵害的是股东和国家的税收利益。

报销的门票用于招待客户的,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用于奖励员工,则计入福利费。

关于税收扣除,可以扣除与真实业务有关的费用和生产经营所得,具体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旅游公司发票企业能报销吗

,正规的都可以,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差旅费、预定费、预定费、会议费等。

5.旅游景点的票可以报销吗

可以不报销景区门票。这是红线。

6.旅游门票发票可以报销吗

开飞猪景区门票电子票的步骤如下:打开飞猪旅行,点击右下角的矿山,点击常用信息。

有发票可以选择。单击发票标题,然后单击手动添加。

填写发票信息后,点击确定设置普通发票。购票成功后,点击发票报销。如果你还是不不明白,可以直接咨询朱非客服。

7.旅游的门票可以直接报销吗?

可作为报销记账的原始凭证。

1.游览期间北京的景点门票应该是正式发票,可以入账,可以报销。

2.会计核算方法: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最后计入相关的生产成本、管理或销售费用。

3.门票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招待客户旅游的门票能入帐吗?

景点的门票上如果有税务局监制的章,是属于可以报销的发票的,是可以入账的。

符合以下两条的,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取得的旅游景点的门票是符合法规并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制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可以报销的发票类型如下:

 1、只要是正规的发票既由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均可,如一般的住宿发票,买东西时的发票等等。

2、还有就是非盈利性机构和行政单位的收据也可报销的,如医院的收费收据,工商局的收费收据等等。

3、还有一个特例就是中国邮政的包裹或邮寄收费单,它是企业,但重不出具正规发票,只是内部的收款收据,在单位也是可以报销的。

公园门票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入账,会计和税务上有何规定

可以入账,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可以入账的发票有:

(1)开办费。

(2)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3)每月工资。列支员工人数和工资金额,请参考个税起征点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并考虑国税每年一次按个人工资收入征收的防洪保安费用(月工资超过400元的每人每年交60元的防洪保安费),以及南宁市“两基”达标办征收的按个人年工资收入的1%计算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每年分9月和12月两次征收全年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

(4)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

(5)包员工吃住的费用。例如包员工中餐,可在福利费中列支。

(6)办公费。购买的办公用品等。

(7)单位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加油费、修理费、停车费、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如果车辆购买时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是以股东个人的名字购买的,不能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从而不能计提折旧,但发生的以上费用可以入公司的帐。

(8)电话费。要注意的是:预存的话费不能报销,因为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就和预付货款一样,只是估计的金额而已。凭个人的身份证打出话费消费的发票。

(9)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和送客户的礼品、烟、酒等)。并不是所有发生的招待费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新所得税法第43条规定: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新所得税法第44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份,准予扣除;超过部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购买货物或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12)购货或发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及装卸费。

(13)交通费。包括在市内打“的”的费用和跑业务的公交车费。

(14)办公地点的租金及物业费、垃圾费、水电费。

(15)印花税。

(16)差旅费。报销人员要填制差旅费报销明细表,列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往返的车船费、住宿费、途中补助、其他杂费等。

(17)财产保险费。

2、以上列支的费用请注意3点:

a、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一般来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椭圆形

(2) 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有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菱形

也有例外,要具体分析。例如:银行、保险、邮政、电讯、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单位使用的专业票据(如车船票、飞机票、门票等),可不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开出发票的内容应与开出发票的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合,没盖章、客户名称开错或发票的内容与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不能报销。

b、跨年的发票(发票上注明日期不是本年的)均不能入到本年的帐,因为涉及到上年及本年的企业所得税,所以费用一定要按时间分清。就算是年底成立的公司,只能入成立当年的帐。

c、用于个人消费的费用不能入到公司的帐,如去超市购买的食品、衣服、化妆品等等。送客户的礼品除外。

3、每月初,外勤会计外出取票。

a、以上所说的成本发票和费用发票。

b、所有进出对公银行的往来单据,包括:电汇、进帐单、转帐支票头和现金支票头、利息单、购买支票和电汇单的收费回单等。

注: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可以有多个一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除了不能支取现金外,其它功能和基本存款帐户一样。

企业发生的公园门票,从性质上看属于旅游活动支出。若确属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则应在业务招待费列支,并按规定标准限额税前列支。

若组织职工旅游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应作为纳税调增。若对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得承担属于个人旅游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百度百科-企业财务通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百度百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